发布时间:2013-9-4 来源:包头日报
□北方
9月1日有两则新闻,放在一起看,让人颇为痛心和纠结:一则是8月31日,上海宝山区丰翔路1258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截至当日晚,已造成15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另一则是8月29日,河南许昌鄢陵县一幼儿园在接送孩子时,一名三岁的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因闷热致死。
表面上看,这两则新闻一个是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是幼儿园管理事故,有点儿“风马牛不相及”。但如果仔细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相同之处。
比如其一,类似的事情在生产经营领域或者教育领域,都曾发生过,血的教训历历在目。2013年6月,吉林德惠屠宰场因液氨泄漏引发爆炸,致121人遇难;2013年5月,河南邓州一3岁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窒息死亡,再比如2年前的2011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8个小时后死亡。所谓“亡羊补牢”,血的教训就在眼前,何以依然会发生类似的事故?或者说,类似的悲剧一再重演,到底是法律制度有问题,还是有人玩忽职守无视安全与生命?
其二,两起事件中,都有相关责任人、监管者责任心不强的致祸因素。比如液氨本就是一种危险化学物品,其生产者不可能不知道其危害性,泄漏的严重性,也不可能不知道有一部专门的管理法规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约束。那么在泄漏之前的隐患存在阶段,相关公司的检查、管理、安全等工作,都是如何做的?而安监、公安、质监、环保等多个部门又是如何履行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责任的?比如遗忘幼儿事件,从校车司机到教师,从孩子上车到下车,有没有人做过人数清点,有没有老师发现孩子少了?
一个是液氨泄漏伤亡事故,一个是幼儿被遗忘闷死事件;一个是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是教育安全事件。这些不同背后,事实上却存在着惊人相同点,比如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形同虚设,比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没法做到尽职尽责,比如涉事的企业、幼儿园管理者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淡漠,缺少对生产安全与生命健康最起码的敬畏等等。
一场场灾难接连发生,一起起事故重复上演,同胞付出的是生命和血的代价。但遗憾的是,这些血的代价却似乎始终换不来相关责任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触动与深省,换不来法律的完善、管理的完善、问责的从严、责任心的树立?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痛心和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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